答:受理机构负责预审、受理、一级审查和发证。
受理点以网上公布为准:
http://www.496768.com/zt/wzck/wzckgzd/201911/t20191126_687269.html
受理点请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经营所在行政区域或者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梅园路和民生路受理点。
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工作许可?
答: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已经在 “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专门服务机构代办本单位的工作许可事宜。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即“一人一事一委托”。
12、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要哪些材料?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及认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受理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其他补充材料)。
13、何种情形申请人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具体流程是如何的?
答:(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9)已获得工作许可通知的;(10)其他审批机构符合条件的;(11)持R字签证申请工作许可
14、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及认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受理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其他补充材料)。
15、新入境外国人合同年薪满足60万人民币,预估缴税额达12万人民币/年,在企业中担任重要、关键岗位,但是不能满足B类人员的基本要求(年龄或学历不达标),如何申请?
答:单位可参照合同金额,补充承诺书,说明聘用的原因及岗位重要性,承诺按照合同金额发放薪酬,在沪个人所得税年缴税额可以达到12万人民币及以上,并注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并承诺一年后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单,目前可参照A类人员标准预审并受理,许可证期限首次给予1年期。部分国家从事相关领域的外国人在2年内可享受免税政策,具体可参照《关于对引进的外国专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沪税外[1995]105号)。
16、新入境外国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B类人员的基本要求,计点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如何申请?
答:单位提供情况说明:聘用的原因及岗位重要性,注明打分情况(使用新版积分表打分)补充上传所有积分得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参照B类人员标准预审并受理,一般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17、原无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海上石油作业人员、从事经营性演出的人员、驻沪领馆外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答: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8、取得《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是否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答:为了外籍人士在上海能享受更多的生活便利,建议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9、取得外国人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是否要办理《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
答:根据相关规定,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取得外国人居住证B证后可以免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20、企业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⑴根据相关规定,来华投资的外国人,在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凡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可以不办理在华工作手续。
⑵单位法人参加经营管理的并符合文件要求才给予办理,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⑶对于企业投资人如学历、工作经历、年龄不符合要求,首次给予办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投资人身份,可以按B类人员申请, 给予1年期许可证,延期时需核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
21、申请人如果超过60岁还能申请吗?
答:外国高端人才年龄无限制;其他申请人原则上不能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但是不能超过65周岁。
22、外国人除了被用人单位直接聘用外,是否能够由境外派遣来华工作?
答:根据相关规定,受派遣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如果属于《外国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或《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办理对象的,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办理。
2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接收劳务派遣的外国人?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境外派遣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4.境外派遣来华工作的外国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境外派遣方出具派遣证明。
25、境外的薪酬收入可以积分吗?
答:工作主体在中国,境内外收入都要在中国依法纳税,合法缴税的收入可以进行积分。
26、如果是B类申请者,哪些情况可以免无犯罪记录证明?
答:⑴原则上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可以免无犯罪记录证明;
⑵如外国人更换单位,公安出入境已将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并换成了停留签证,如外国人未出境,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一个月内,也可免无犯罪记录证明。
27、原就业证和外专证上的聘用岗位和现聘用岗位一致的话,原外专证和就业证可以替代工作资历证明吗?
答:可以。
28、原单位合同可以替代工作资历证明吗?
答:不可以。
29、工作资历证明可以是兼职或是实习经历吗?
答:工作资历证明不能是兼职或是实习经历,必须是全职工作经历。如果同一时间段内既有学习经历又有工作经历,单位的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必须注明是否全职工作。
30、新版积分表中的工作年限一定要求相关工作的经历吗?
答:可以不相关,计算所有工作经历。
31、入外籍的中国人或者在中国读书的外国留学生,最高学历是国内学历(学位),还需要认证吗?
答:不需要认证。
32、如果学历(位)证书遗失,怎么办?
答:如果学历(位)证书遗失,到原毕业学校开的学历(位)证明材料,境外的学历(位)经过认证后,可以认可。
33、如果外国人提供了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还需要提供其他学历认证材料吗?
答:不需要。
34、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否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答:如果曾在“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2.0系统) 中上传过相关资料的,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35、哪些情况可以免提供(或延迟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答:⑴A类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采用承诺制,不需要额外提供承诺书,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即视作承诺。
⑵B类人员外国人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在中国境内变换用人单位,需满足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基本条件,仍需要提供最高学历认证,但可以提供最高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认证承诺书,并在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三个月内补充提供认证材料原件,受理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
36、对聘请外国语言教师的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在聘请外教类单位注册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相关证书;民办非企业的民办学校需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经营性培训机构聘请外教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聘请的外籍教师教授的科目应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对应;二是需提供“学杂专用账户”。
37、外国语言教学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应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如TEFL、TESOL、CELTA需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公证),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38、哪些事项属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操作?
答:外国人姓名、护照号码、职务、类别变更可以按照申请工作许可信息变更办理。外国人改任新工作岗位(职业)以及变更国籍的,须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9、《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间如何给定?
答:《许可证》的终止时间参考外国人的合同期限、企业各种证照、行业许可文件等有效期,取最短时间点。
40、申请通知时对护照的有效期有什么规定吗?
答: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以第一次系统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41、需要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岗位有哪些?
答:主要有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外资银行的行长、外国医师、外籍飞行员等。
42、外国人在华工作期间变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手续?
答:原证件(原外专证、就业证或许可证)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变更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然后按照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流程办理工作手续。(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在华工作期间变更用人单位,先注销《就业证》或《专家证》,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3、原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是否有效?
答: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
44、外国人原《就业证》的注销、年检及信息变更在哪受理?
答:原《外国专家证》变更、注销业务及原《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变更、注销业务全部至市级窗口梅园路受理点(梅园路77号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各区受理点停止办理。
另建议持正常年检且在有效期内原《外国人就业证》及《外国专家证》(未到延期时限)的用人单位可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通过“原专家证或者就业证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道,申请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用人单位可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选择的受理点咨询、办理(受理点列表及换领信息详见http://www.496768.com/zt/wzck)。
45、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如何办理延期?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⑴办理延期的流程
①用人单位网上账户注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后,在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所选择受理点进行实名登记审核(已办理过单位账户实名登记且账户已开通的单位可以跳过此步);
②用人单位进入账户——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原<就业证>或<外专证>延期”模块——进入申请页面;
③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申请信息等内容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
④上传所有材料原件后,即可提交等待预审,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需持上传的所有书面材料原件(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窗口核验受理;
⑤审批决定通过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好身份证至受理点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⑵所需材料
办理延期所需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申请人护照及有效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其他材料。
46、多年期的外国人原《就业证》漏年检,如何处理?
①应年检未年检的原《外国人就业证》视为失效证件。
②原就业证漏年检,提交时日期在原证件到期90天-31天之间,按照“原就业证和外专证延期”通道申请,按照延期材料准备并申请。
③原就业证漏年检,提交时日期在原证件到期90天以前,延期通道无法提交的,选择“境内10”通道按照延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并补充提供情况说明。
④原就业证漏年检且遗失,如果原就业证号码在2.0系统内查询得到,请在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并截屏上传系统;如果原就业证号码无法在2.0系统中查询到,请单位提供“遗失情况说明”。